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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堆落落長的回應,不是見解有些誤導,要不然就感覺硬接話來看有無案件可接。我來簡單回覆你,以網路來進行一些商業行為而這些商業行為是別人所沒有想過的方法,無論是否為「概念」與否?網路已是一公開的使用平台、一個媒介、一習用技術因此不能再申請專利了。但是如果有透過其他的工具(例如:程式、語言、硬體、軟體、軔體等等....)來增加、改良或是改變其功能、用途等的話,是可以依該改良的重點來申請專利,保護其專利權的。申請專利不需要實品的審查,只要有想法、有概念即可提出申請,不然如果是造船廠申請專利的話,不就要整艘船開進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了嗎?發明專利以及新型專利"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方式就不大相同了,而且,"專利"範圍裡頭的請求項在主張技術領域的權利部份功效也不大一樣,因為產品有一定的週期性、時效性。而且隨著科技進步發達,許多老舊技術或是設計可能不堪使用了,因此只要有再次設計過的產品都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以達到保護創作者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每件專利背後都會因為習知技術的缺失,或是借用現成品加以完成的,不可能一項新的發明物品,其零組件全都是新的創作物組合而成。任何一項完整的產品其製程原理或是改良方式,一定會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呈現,但是結果可能都會相同,因此申請專利的重點就是在專利範圍裡頭詳加說明本創作與先前技術的差異性,以及本創作的技術領域所在,請求項目為何?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或是需要私下回覆問題的話,都歡迎隨時再賜教或是到我的部落格晃晃…

參考資料 本人某大事務所智權法務部主任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70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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